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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
2011-11-03 10:23:32 字号:

  通道侗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

①项目具备招投标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

  ②招标方案:县招投标办依法对项目招标范围(全部或部分)、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或委托)、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进行核准,报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备案。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壹仟万元以下要求不进行招投标的,由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壹仟万元以上要求不进行招投标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需由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采用邀请招标方县人民政府批准。

  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成立评标委员会。

  ④自行招标:必须向招投标办报送下列材料,由招投标办核准。1、具备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项目法组建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有员的基本情况。

  ⑤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派人组成监督委员会,对开标现场程序的合法性实施全程有效地监督。

  ⑥评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县招投标办从评标专家库中临时抽取,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⑦属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必须按计划、进度拔付项目资金,如果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超支(超出合同价20%),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视情况进行处理,未报请相关部门审核,已申报但未获得批准、不按施工设计进行施工,擅自扩大建设内容或增加附属设施,应暂停资金拔付并按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

  ⑧竣工验收后必须由县招投标办核实该建设项目在招标过程和施工过程中没有违背《通道侗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方可进行结算和资金拨付。

来源:中国通道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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