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增加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上级法院关于做好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18名,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年龄较大,但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二、权利义务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3、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是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4、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5、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三、选任办法
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本院推荐。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2、报名地点: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手续:参加选任人员持本人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县法院政治部报名,并如实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属单位推荐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咨询电话:8626458
特此公告。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县法院
编辑:redcloud
本文链接:http://m.tongdaonews.com/content/2014/03/26/8350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