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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2015-01-12 16:51:13 字号:

  深入开展农村普法,不断增强干部群众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今年五月份以来,木脚乡政协联工委组织部分政协代表,深入木脚乡各村开展调研,对我乡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今后我乡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一、 我乡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

  在代表走访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从我乡法制建设调查情况看,近年来乡党委、政府,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具体表现在:一是乡乡工作人员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增强,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的口号时常出现并努力得到了有效贯彻;二是乡里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示范依法思考和依法运行已愈来愈受到重视;三是法律服务机构和寻求法律援助途径增加,告状难,难告状的情况基本解决。

  多年来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民群众在基层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民主权利的行使,充分显示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我乡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具体表现在:

  一是在少数基层领导干部中,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地位作用认识不高。许多村干部习惯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往往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不强,法律素质不高,对依法行政理念理解不深,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缺乏民主意识和处理村务,解决问题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从而引发了干群关系的恶化,阻碍了“四民主、两公开”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农民法律素质薄弱,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 1 )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不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而是畏于权势默默忍受,或是采取暴力手段、过激行为,导致违法犯罪;( 2 )重上访轻诉讼。农民出现纠纷愿意聚众上访,甚至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不愿意通过法律渠道,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3 )重权利轻义务。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缺乏认识。只想伸手向国家要权利,不愿意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

  三是换届选举矛盾突出。部分农民缺乏民主意识,不尊重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为了宗族、家庭利益或一些十分狭隘的眼前利益而出卖自己的选票,致使民主选举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概括起来大致有“十种不民主现象”。即:以干扰手段破坏民主、以贿选方式拉拢民主、以亲属组团左右民主、以实力竞争收买民主、以威胁恐吓压制民主、以仿造选票误导民主、以自主愿望伸张民主、以参与其中保护民主、以诋毁他人侵害民主,以惟我独尊分散民主等。

  四是农村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运行不规范。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在具体贯彻执行中,还存在不能依法规范运行问题。我乡大部分农村都制订了《村规民约》,但内容不够完善规范,有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五是普法依法治理保障机制不健全,法制宣传部门级别小、人员少,在具体工作中确确实实存在“小马拉大车”和“顾此失彼”的问题。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严重不足,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是工作方式方法不当,效果不明显。农村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着对新形势下理论研讨不够,工作指导缺乏针对性,实效性,不会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仍然习惯于大轰大嗡的传统方式,存在形式多、内容少、灌输多、引导少、大道理的东西多、形象生动的东西少等问题,致使普法内容难于理解掌握,工作流于形式。

  二、对进一步加强我乡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当前我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当前我乡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民主与法制观念。

  村干部是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经济和社会活动的领路人,他们对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往往直接影响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效果,因此,提高他们民主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至关重要。

  (二)明确县、乡、村三个层次的基本任务,理顺关系,是整体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关键。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性、渐进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县级要加强对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落实和监督,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把本地区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作为中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乡要理顺与村委会的关系,要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法律职责,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乡乡要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指导农村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引导农村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相互关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村委会要围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三)完善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一要依法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多项措施。(1)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经过村民的充分讨论,真实反映民意;(2)要坚持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村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3)在财务公开方面,必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4)乡政府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保障村委会依法办事、廉洁自律;(5)充分发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职能,对工作不称职的村委成员要依法撤换或罢免。

  二是要形成健全的运行机制。乡乡要转变观念,变领导为指导,改变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把指导服务、民主协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对村委会工作真正给予支持和帮助,乡乡政府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民主的方式进行管理,运用民主监督等形式来调动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健全的运行机制。

  (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要重点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一是要把增强村民的法制意识与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相结合,重点强化村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在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中,要重点纠正重视对村民的法制教育,忽视对村民进行当家做主的思想教育,使法制和民主教育捆在了一起抓。

  二是要把引导村干部履行好职能权利与引导村民发扬民主权利相结合,重点解决村干部对权利认识的误区问题。在组织学习中,着重帮助村干部明确他们的权利是村民赋予的和委托的,村干部是村民委托的村务管理者,村干部是代表全体村民履行实施管理权利。

  三是要把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与加强和改善农村党的组织建设相结合,重点解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村委会组织是村民的自治组织。在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中,要重点加强农村党的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搞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村民中年青的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四是要把加快村级经济发展与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相结合,要重点为群众办实事,引导村委会一班人坚持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事为民所办、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大量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五)进一步抓好农村普法阵地和骨干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素质。

  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民主法治素质,是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在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普法中,要把普法阵地和普法骨干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抓紧抓好。要以农村中小学校、农家书屋和宣传橱窗等为阵地,组织好农村干部群众学习法律知识,宣传、介绍法律知识。针对当前农村法律专业工作者偏少和无专职从事普法工作者的现状,建议建立一支由专业法律工作者、志愿人员和退休回乡的干部、教师、职工相结合的普法骨干队伍,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治学习、宣传和辅导,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素质。

  (六)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不断营造农村民主法治良好氛围。

  要把民主法治宣传纳入党委、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民主法治宣传资料、民主法治信息、民主法治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要实施农村群众学法维权工程,加强土地承包、村民自治等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一般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培养他们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的法治观念,促进他们自觉守纪守法、依法生产和依法维权。要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民主法治培训,培养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骨干,使他们带头实施民主管理、依法办事,不断营造农村民主法治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不断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当前农村乡乡司法所承担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工作条件和任务矛盾较为突出。建议今后要有计划地招收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到乡乡司法所工作。要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要总结近几年农村司法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农村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为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打牢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俞宗智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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