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笙阵阵,曲歌声声。一群吹着芦笙的侗族老乡来到湖南省通道县检察院大院里,一名侗族女子将一块刻有“法律监督、尽职尽责、为民办事、彰显公正”的牌匾送到了监所检察室干警的手中。
这是该院荣誉室陈列的一张照片上的场景。
“送牌匾的是侗族老乡粟某。”该院监所检察室干警谢锡位向记者介绍了照片背后的故事。
2015年,粟某因非法经营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10万元。粟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定其违法所得为6.5万余元。自2016年1月二审判决以来,粟某多次找到案件承办人,希望办案机关如数退还在办案过程中多追缴的罚没款,但都没有结果。“后来粟某向我们监所检察室反映了情况,我们核实情况后向办案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帮她追回了多收缴的罚没款。”谢锡位告诉记者。
侗族是一个歌舞民族,生息在绵延的大山脚下,繁衍在依山傍水的寨子。按照侗族习俗,芦笙献曲是一种很高的礼遇。这样的场景,即便在侗族聚居的通道县也不可多见。通道县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县,境内共有侗、汉、苗等24个民族居住,其中侗族人口约占78%,侗语是当地一种重要语言,绝大多数老人甚至不会说普通话,侗语是他们唯一的语言。
“在办案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只懂侗语、不懂汉语的当事人,语言障碍成为办案需要克服的一个重要难点。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渐摸索出了双语办案模式,即通过汉语和侗语两种语言办案,并将侗族‘款约’灵活应用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实践。”通道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彩娥向记者介绍了双语办案模式的由来。身为一名在岗30年的老干警,刘彩娥可以说是“双语”办案模式的开创者,早在1999年,她就通过双语办案有效化解了一起宅基地权属纠纷。
通道县双江镇红香村和芋头村居住的都是侗族居民,从1983年至1995年,两村就因宅基地权属时常发生争吵,经县政府多次调解无效。后来,县政府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芋头村。红香村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维持判决。红香村依旧无法接受,两村多年来为宅基地多次发生冲突,矛盾恶化,两村关系极为紧张。
“这种紧张关系一直维持到1999年4月,直到通道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双方矛盾才有所缓解。”当年在红香村担任村委会主任、现任芋头村支部书记的杨青告诉记者。原来,当年该院受理此案后,副检察长石成海和民事行政检察室干警刘彩娥进行了实地调查,多次走访两村村民,通过侗语与村民交流,了解事情原委、释法说理。通过检察院抗诉,法院重新开通审理该案,撤销了法院原有判决,由县政府对双方争议的田土重新进行确权,维护了红香村的合法权益。
“此后,两村多年来一直相安无事,居民们相处融洽,2016年,两村合并改名叫芋头村,两村关系就更加和谐了。这都是检察院当年的功劳啊。”杨青颇为感慨地说。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通过侗语与当事人交流能够拉近与他们之间的距离,更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办案质效也更加明显。”该院检察长李春燕告诉记者,针对近年来新招录的干警大部分都是外地人,不懂侗语的实际,该院定期组织懂侗语的老干警和县内侗语专家开设侗语课,并组织干警开展日常侗语对话、侗语知识竞赛,加强双语办案人才方面的培养。“现在,60%的干警都能用一口流利的侗语交流了,那些没有学会侗语的干警,为满足办案需要,我们会给他搭配一位懂得侗语的干警。”而检察干警在侗语方面的“专业性”也充分发挥了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作用。
侗族老人吴大爷是一起诈骗案件的受害人,不懂汉语,2014年他被骗走2万余元。老人心急如焚,找到通道县检察院干警哭诉,通过与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多次沟通,几经周折,终于做通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工作,将老人的钱全部退赔。后来,老人专门制作了一面“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该院。
“通道县是一个极具民族特色的地方,侗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只有真正听懂他们的语言,接受他们的风俗习惯才能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播撒公平正义的种子。”在该院工作了34年的副检察长尹群岛由衷地说,身为一名侗族同胞,主动承担了传播侗语的使命,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学生,为该院检察队伍不断充实了双语人才。
对于该院在双语办案方面的探索,怀化市委常委、通道县委书记印宇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通道县检察院双语办案模式值得推广,既构建了和谐的检群关系,也促进了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的双提升,应该成为通道党政机关开展工作的标本。”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高 扬 张吟丰 魏自若
编辑:redcloud
本文链接:http://m.tongdaonews.com/content/2018/07/22/8340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