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新闻网讯:11月5日上午,大高坪苗族乡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大高坪中心小学给六年级四班的孩子们上了一堂民法典课。
“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在座的小朋友们,在某些情境下,是可以依情况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工作人员细心的讲课,课件里涉及法律知识与小朋友们息息相关,为了让孩子们听得明白,他放缓语速,用日常用语和贴近生活的事例耐心的对《民法典》进行解释。
本次课时围绕近期常见的“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猥亵未成年人”、“监护人伤害未成年人”、“校园贷”、“套路贷”等热点话题进行相关法律政策解读,以明确的法律条例和真实案例对小朋友们进行法制教育,让法律的种子播撒到孩子们的心里,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惯,远离违法犯罪行为,鼓舞指引孩子们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来源:通道融媒
作者:张粟卿
编辑: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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