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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溶洞安全!通道天然溶洞隐患有奖举报机制上线
2026-09-22 15:14:34 字号: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天然溶洞安全管控与生态保护,精准排查化解地质灾害、非法作业、生态破坏等各类风险隐患,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溶洞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有奖举报机制,现向社会公布实施。

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一)天然溶洞定义及受理范围

本机制所指天然溶洞,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由石灰岩、白云岩等碳酸盐类可溶性岩石,经地下水长期溶蚀、侵蚀及沉积作用天然形成的地下洞穴空间。

(二)溶洞生态环境污染定义及范围

本机制所指溶洞生态环境污染,是指因人为活动导致溶洞洞内空间及洞口周边生态保护区域的水体、土壤、岩溶景观、原生植被及洞穴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水体污染类:向溶洞洞内、地下河及洞口周边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污水,倾倒各类废液污物,利用岩溶裂隙排放污染物等污染溶洞水环境的行为;

固体废弃物污染类:向溶洞洞内、洞口及周边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畜禽粪便、病死畜禽等各类固体废弃物的行为;

景观生态破坏类:损毁、敲击、盗取洞内钟乳石等岩溶沉积景观,破坏溶洞周边原生植被,擅自挖改洞道、平整洞口改变溶洞原生地形地貌的行为;

其他污染破坏类:在溶洞及周边保护范围内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违规施用农药化肥,洞内违规焚烧杂物产生烟尘污染,以及其他破坏溶洞生态系统完整性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对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有权对天然溶洞相关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可获得相应奖励。

负有溶洞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属地溶洞管护人员、专职巡查队伍成员等,在日常履职巡查中发现的隐患线索,属于本职工作范畴,不纳入本机制奖励范围,工作实绩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三、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隐患危害程度及违法情节轻重,实行分级奖励,奖励金额为200元至500元不等,所有奖励以现场核查属实为兑现前提:

举报未登记、未建档的新增天然溶洞,能够提供精准地理位置、现场影像资料等有效佐证,经核查确认并纳入全县溶洞管理台账的,每处奖励200元。

举报利用天然溶洞开展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私挖乱采、违规排污、倾倒工业固废及建筑垃圾等严重违法违规及重特大生态污染行为,经核查取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500元。

四、不予奖励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奖励:

举报的隐患点位、违法线索已被主管部门掌握,且已启动核查、整改或查处程序的;

举报线索信息模糊、无法确定具体位置,无有效佐证材料,经核查无法证实的;

同一隐患、同一违法线索被多人先后举报的,仅对首位有效举报人予以奖励,其他举报人不予重复奖励;

举报人存在恶意谎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或自身参与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奖励,并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追究责任。

五、举报方式及办理流程

为方便群众便捷举报,现公开两类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745-8622018

来信来访地址:通道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405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量提供溶洞具体位置、问题详情、现场照片或视频等佐证材料,并可预留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核查结果。

线索受理后,县自然资源局将联合属地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全程不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财务规定统一兑付奖励资金,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六、其他事项

本机制奖励资金由县级溶洞管护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实行专款专用,规范兑付,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如实举报,共同守护全县溶洞生态环境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对机制进行优化调整。

通道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0日

来源:通道融媒

编辑:李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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