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 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 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 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 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持续扩大就业容量
( 一)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 或裁员率不高于5 . 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 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 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 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 企业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鼓励金融机构助企稳岗扩岗。 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 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牵引带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建立 “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积极拓展首贷、信用贷。鼓励 金融机构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 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在贷款额度、利率定价 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对有延期需求的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 过无还本续贷、还旧借新等方式予以支持。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 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坚持在推动高质量 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围绕打造“三个高地”开发更多优质 岗位。支持各地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 保供的企业列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联系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 员,建立岗位收集、线上线下招聘、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 制。鼓励各地通过产业工人培养基地定向输送、校企合作对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灵活用工平台等方式,为重点行业企业和 省级产业园区提供常态化用工保障。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 体就业的用人单位,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 办”等模式, 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 训补贴等政策。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 制定发布技能岗位紧缺 职业(工种)目录,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 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 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 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 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支持市州按规定对补贴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实行适合地方特色产业经济的差异化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 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 (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 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 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 过3次,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年12月31 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多措并举拓宽渠道,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五)鼓励市场吸纳就业。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招用 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 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次性岗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人员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非实际用工单位)不在补贴、补 助范围之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引导基层就业。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鼓励乡镇卫生院引进大学生乡村医生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按规定落实相应待遇。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按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待遇,完 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鼓励引导高校毕 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以县为单位实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辖区面积较大、社情复杂、管理服务工作任务重的社区,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员额,新增员 额要同步纳入招聘计划并尽快实施。各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定向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工作须于8月31日前完成。鼓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支持。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 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按规定进行高定;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按规定进行高定。(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 鼓励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 生就业,不受其单位原核定的工资总额限制。各地要将国有企业 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2023年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应较2022年有一定幅度增长,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接收毕业生人数要稳定在4700人以上。 (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 稳定机关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 规模,加大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力度。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 位出现的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 资格条件要求外,应主要用于招聘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已 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招聘计划的事业单位应尽快组织实施,8月 底前基本完成招聘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在2023年 度公开招聘工作中,应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高校毕 业生。加快实施2023年基层服务项目,安排特岗教师计划900 人,“三支一扶”计划600人,大学生征兵计划8000人以上,大 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1000人以上。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征兵办、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三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广泛动员各类企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 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12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提前签订 一 年以上劳 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 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 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 推进就业服务、职业培 训、权益维护协同联动,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鼓励就 地就近就业。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将脱贫人口(含监测 对象)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确保脱贫人口(含 监测对象)务工规模总体稳定。对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就业多、稳岗效果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示范就业帮扶车间,按规 定给予奖补。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实落地,鼓励政 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园地等创业载体对退役军人予以优先支 持,积极搭建平台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加强政策倾斜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十一)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省级层面设立天使投资 股权引导母基金和大学生创业种子子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 创业。遴选“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互联网十”大学 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部分优秀项目免费入驻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提供全方位支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平台。 支持建设“湘就业” 平台高校学生创业服务专区,推动“五创”服务一 网集聚、 一站 服务。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无缝对 接,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平 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大学生创业保障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 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大 赛、百名创业导师走基层、“企业家进校园讲好就业创业故事” 等活动,推动创业项目与资本、导师、政策有效对接。对毕业年 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 社会保险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十四)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 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 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快速响应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需求,提供“ 一对一 ”就业援助,强 化“311”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应届困难毕业生,按照每人 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 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构建及时发现、优先服务、 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低收入人口、失业登记、就 业登记、就业援助等对象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为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 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 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 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相关规定提高 补贴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惠及更多困难群体,兜牢民生底线。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十六)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稳就 业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 用。教育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高校主要负责人工程,持 续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等专项活动,稳步提高毕业生留 湘率。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就业优先宏观调控机制,将稳就业作 为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关键指标。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减税降 费政策。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精准 帮扶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发展。退役军人事务、共青团、妇联、 残联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更多稳就业促就业的专项活动。
(十七)推进政策落细落实。 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政策措 施贯彻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稳就业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需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有条件 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十八)加强典型激励和宣传引导。 将就业工作纳入全省表 彰奖励范围,评选 一 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培育 一 批最美创业者、最美高校毕业生、最美农民工等。各地要结合“三送 三解三优”行动,开展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政策宣传活动,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努力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8日
来源:通道融媒
编辑:李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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