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道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检查消防安全。
检查中,大队执法人员来到湖南省宝湖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养后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等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湖南省宝湖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通道融媒
作者: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李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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